2007年4月23日星期一

中国养猪量世界第一人均年消费猪肉38公斤

来自美、英、澳等1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千名代表23日相聚武汉,参加华中农业大学承办的亚洲猪病学会第三届学术会议。

亚洲猪病学会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农大教授陈焕春在会上介绍,近年来,中国养猪业发展迅速,在世界养猪业中占据重要地位:近五年来中国生猪存栏量年均递增 14%,到 2005年中国生猪存栏数达4.9 亿头, 占世界总存栏的51%。养猪业成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 中国养猪量占世界养猪量的 51%以上,目前人均年猪肉消费量达 38公斤 ,超过世界平均水平。

中国种猪资源丰富,在世界猪遗传资源组成中占据极为重要的地位。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猪品种数达 118个,约占世界猪品种数的1/3

来自会上的信息显示,湖北省养猪历史悠久,数千年前就已饲养了生猪,目前养猪业已成为湖北省支柱产业, 2006年湖北省出栏生猪3412 万头,出栏产值(按当年价格计算)达309 亿元。副市长张学忙与会并致辞。

种质创新

(唐人印象 2007-4-23 武汉)

陈焕春院士分析困扰我国养猪业的三类疾病

在我国发展迅速的养猪业,深受三大疾病困扰,老病消灭的不多,新病不断发生,猪病形势变得越来越复杂,猪病的预防与控制较为困难。

昨日在汉举行的亚洲猪病学会第三届学术会议上,华中农业大学陈焕春院士介绍,目前影响我国养猪业发展的主要问题是猪传染病问题,其中危害最严重的是呼吸系统疾病,其次是繁殖障碍性疾病,第三是腹泻和其他疾病等,这些疾病发病率和死亡率都较高,给我国养猪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据陈焕春分析,当前国内猪病越来越复杂的原因之一在于,从国外引良种、调种频繁。随着国外良种猪的不断引进,猪病也随之传入国内,以至"万国猪病荟萃中国"。

另外,随着我国规模化养殖的快速发展,在封闭的密集饲养环境下,猪对疾病的抵抗力降低,这些都使得猪病容易发生,传染病具有很大的流行潜力。据悉,过去猪的农户散养比例占 90%,工厂化养殖不到 10%,而目前中国的养猪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工厂化养殖上升到 33%,而农民散户养殖等下降到67 %。

疾病困扰下,滥用抗生素成为养猪业的普遍现象。陈焕春介绍,要将猪病控制得更好,一个重要的途径是采用疫苗进行预防和控制,这样不仅减少了抗生素的滥用,而且还更为经济和安全,不产生药物残留,生产出人们放心的"绿色猪肉"。

华中农大多年来一直开展对猪病的新型疫苗及简便快速诊断方法的研究,目前已开发出了多种重大传染病的疫苗并在实践中得以应用。

更多内容: 陈焕春 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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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0日星期五

猪肺炎的治疗方法

治疗方法1

按常规用量注射庆大霉素或卡那霉素,同时用50% 碳酸氢钠25 毫升、40%乌洛托品 10毫升、 50%葡萄糖25 毫升、20% 安钠加2.5毫升,混合 1次静脉注射。

治疗方法2

用青霉素80 万单位、链霉素50万单位、鸡蛋清 1个,混匀后 1次肌肉注射。

治疗方法3

马鞭草、板蓝根各300、苦参30~ 50 、绿豆60~100 、芒硝15~ 25 ,共研末混合对水服。

治疗方法4

10%磺胺嘧啶钠 20~50毫升、 40%乌洛托品10~20 毫升、5% 葡萄糖溶液150~250毫升,混合静脉滴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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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8日星期三

猪高致病性蓝耳病防治要点

由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变异病毒(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变异病毒)引起的急性高致死性疫病,主要以猪高热、发病急和死亡快为特征, 仔猪发病率可达100%,死亡率可达 50%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 以上,育肥猪也可发病死亡。这种病来势猛,传播快,饲养管理条件差的散养户和小型猪场多发,往往能给养猪户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目前,正是养猪户(场)补栏的时机,预防"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十分关键。预防"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必须从科学养殖入手,改善饲养环境,加强综合管理,采用合理的免疫程序。主要应做好如下几点:

加强饲养管理

养猪场要采用" 全进全出"的养殖模式。冬天既要注意猪舍的保暖,又要注意通风;夏天高温季节,要做好猪舍的通风和防暑降温,提供充足的清洁饮水,保持猪舍干燥,保持合理的饲养密度,降低应急因素。保证充足的营养,增强猪群抗病能力。同时要杜绝猪、鸡、鸭等动物混养。

科学免疫

目前疫苗的种类很多,一定要按照当地兽医部门的建议,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按时、按量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的免疫。一般情况下,商品猪23~25 日龄时,免疫一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种母猪除此之外,还要在配种前免疫一次;种公猪每隔6 个月还要免疫一次。在免疫过程中,一定要使用正规厂生产的疫苗,要规范免疫操作,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当周围地区发生动物疫情时,要按照当地兽医部门的要求进行紧急免疫。

严格消毒

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除猪舍粪便及排泄物,对各种污染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饲养场、猪舍内及周边环境增加消毒次数。

药物预防

在当地兽医的指导下,选择适当的预防用抗菌类药物,并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预防猪群的的细菌性感染,提高健康水平。

适时补栏

要选择从没有疫情的地方购进仔猪,同时,购买前要查看检疫证明,购买后一定要隔离饲养一周以上,体温正常再混群饲养。

发现病猪要报告

发现病猪后,要立即对病猪进行隔离,并立即报告当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当地兽医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病死猪及其粪便、垫料等要深埋。有条件的地方,将病死猪及其污染物集中焚烧处理。

不宰、不食病死猪

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贩卖病、死猪,也不能屠宰病死猪自食,坚决做到对病死猪不流通、不宰杀、不食用。

在认真做好"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预防的同时,还必须做好其他如链球菌病、口蹄疫等病的预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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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7日星期二

蓝耳病变异株是猪“高热病”元凶

农业部终于对去年肆虐国内养猪业的猪" 高热病" 的主要病因作出了权威的结论。43 日,农业部下发了农医发[200710 号文件《农业部关于做好2007 年猪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经科技攻关,在病猪体内发现了高致病性蓝耳病变异病毒株,证实疫情主要由该病毒引起。

农业部的通知要求,各地须在5 月中旬猪病高发季节到来前,完成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猪病免疫和强化免疫工作,确保养猪业的健康发展。

专家大多表示认同

专家们大多表示认同蓝耳病变异株是去年猪" 高热病" 的主因,并引发了各种混合感染。佛山科技大学著名猪病专家白挨泉老师表示,从他去年在江西、湖南、浙江等地考察多个猪场及所作出的处理建议,证实了以控制蓝耳病为主的方案来防治猪" 高热病 "是切实可行的。旺大公司黄双辉高级兽医师亦认可此观点。

先灵葆雅( 中国) 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经理吴俊认为在现今工厂化养殖的环境下,除蓝耳病病毒外,其他的病毒也会出现变异。吴经理表示去年猪" 高热病" 造成如此大的损失,除蓝耳病变异株是元凶外,传统疫病也在这场猪业浩劫中担当了帮凶的角色。吴经理一再强调,当前养猪业必须在解决传统疾病的基础上,再去解决新问题。农业部的通知亦强调要强化猪瘟等主要猪病的免疫。

农业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广州) 樊福好博士对此则有不同意见:" 去年10 月后发生的猪' 高热病' 的流产症状与蓝耳病很相似,但10 月前的猪' 高热病' ,我仍然认为是'3P 综合征'"

灭活苗:不一定灵

通知中农业部推荐使用高致病性蓝耳病灭活疫苗。但对灭活苗的使用,专家的意见没有统一。

"农业部的推荐意见是建立在实验结果之上的。对蓝耳病变异株,灭活苗有一定效果,弱毒苗则没有效果,这个结果在今年正月就出来了。 "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农业部选择灭活苗的原因。

黄双辉则认为恰当正确地使用弱毒苗,能得到更好的免疫效果。

"在蓝耳病领域中是否使用疫苗还存在很大争议,三分之一的人认为有用;三分之一的使用者没有感觉;还有三分之一在骂娘。 " 吴经理告诉记者。他不主张使用蓝耳病疫苗,无论是弱毒苗还是灭活苗。但同时他认为农业部的意见有一定道理,从安全角度及当前市场反映情况来看,灭活苗的安全性较高。

樊博士也认为,使用蓝耳病弱毒疫苗可能会因疫苗本身、群体免疫水平及免疫程序等问题导致很大的效果差异,其中后两者关系较大。现行的弱毒疫苗若接种阴性猪群,则会产生生产上的问题,在没有PRRS 流行的猪群对母猪进行 PRRS的免疫会导致产活仔数减少、死胎及木乃伊胎儿增多;接种阳性猪群 ( 或蓝耳流行猪群) ,则不会产生问题,相反可能会产生保护作用。

从理论上说,灭活苗使用后不会产生安全性问题,只能刺激猪机体产生体液免疫反应,对清除PRRSV 感染的巨噬细胞是无能为力的。因此,企图仅仅依靠灭活苗的免疫给猪机体建立牢固的免疫力是远远不够的。

从现实情况来看,PRRS 的灭活疫苗也存在灭活不彻底的危险,广东汕头、湖南郴州、福建福清等地均发生了母猪怀孕60 天后注射蓝耳灭活疫苗后发生严重流产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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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5日星期四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是由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俗称蓝耳病)病毒变异株引起的一种急性高致死性疫病。仔猪发病率可达 100%、死亡率可达50 %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 %以上,育肥猪也可发病死亡是其特征。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诊断、疫情报告、疫情处置、预防控制、检疫监督的操作程序与技术标准。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2 诊断

2.1诊断指标

2.1.1临床指标

体温明显升高,可达41以上;眼结膜炎、眼睑水肿;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部分猪后躯无力、不能站立或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仔猪发病率可达 100%、死亡率可达50 %以上,母猪流产率可达30 %以上,成年猪也可发病死亡。

2.1.2病理指标

可见脾脏边缘或表面出现梗死灶,显微镜下见出血性梗死;肾脏呈土黄色,表面可见针尖至小米粒大出血点斑,皮下、扁桃体、心脏、膀胱、肝脏和肠道均可见出血点和出血斑。显微镜下见肾间质性炎,心脏、肝脏和膀胱出血性、渗出性炎等病变;部分病例可见胃肠道出血、溃疡、坏死。

2.1.3病原学指标

2.1.3.1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分离鉴定阳性。

2.1.3.2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反转录聚合酶链式反应(RT-PCR )检测阳性。

2.2结果判定 2.2.1疑似结果符合 2.1.12.1.2 ,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2.2.2确诊符合 2.2.1,且符合 2.1.3.1 2.1.3.2之一的,判定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3 疫情报告

3.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猪出现急性发病死亡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疫控机构报告。

3.2当地动物疫控机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临床怀疑疫情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符合 2.2.1规定的,判定为疑似疫情。

3.3判定为疑似疫情时,应采集样品进行实验室诊断,必要时送省级动物疫控机构或国家指定实验室。

3.4确认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应在 2个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至省级动物疫控机构和同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疫控机构按有关规定向农业部报告疫情。

3.5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确诊结果,按规定公布疫情。

4 疫情处置

4.1疑似疫情的处置对发病场 /户实施隔离、监控,禁止生猪及其产品和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实施严格的消毒措施。对病死猪、污染物或可疑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必要时,对发病猪和同群猪进行扑杀并无害化处理。

4.2确认疫情的处置

4.2.1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为发病猪所在的地点。规模化养殖场/ 户,以病猪所在的相对独立的养殖圈舍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以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现疫情,以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现疫情,以屠宰加工厂/ 场为疫点。

疫区:指疫点边缘向外延3 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根据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免疫状况、疫点周边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等因素综合评估后划定。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 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4.2.2封锁疫区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禁止生猪及其产品运出疫区。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4.2.3疫点应采取的措施扑杀所有病猪和同群猪;对病死猪、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

4.2.4疫区应采取的措施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等进行彻底消毒;对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4.2.2.5 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对受威胁区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并加强疫情监测。

4.2.2.6 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原进行分子流行病学分析,对疫情进行溯源和扩散风险评估。

4.2.2.7 解除封锁疫区内最后一头病猪扑杀或死亡后14天以上,未出现新的疫情;在当地动物疫控机构的监督指导下,对相关场所和物品实施终末消毒。经当地动物疫控机构审验合格,由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4.3疫情记录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包括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并归档。

5 预防控制

5.1监测 5.1.1监测主体县级以上动物疫控机构。

5.1.2监测方法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观察、病原学检测。

5.1.3监测范围 5.1.3.1养殖场 /户,交易市场、屠宰厂 /场、跨县调运的生猪。

5.1.3.2 对种猪场、隔离场、边境、近期发生疫情及疫情频发等高风险区域的生猪进行重点监测。

5.1.4监测预警各级动物疫控机构对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进行风险分析,做好预警预报。

农业部指定的实验室对分离到的毒株进行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特性分析与评价,及时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1.5监测结果处理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监测结果逐级汇总上报至国家动物疫控机构。

5.2免疫 5.2.1对所有生猪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免疫方案见《猪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时,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进行紧急强化免疫。

5.2.2养殖场 /户必须按规定建立完整免疫档案,包括免疫登记表、免疫证、畜禽标识等。

5.2.3各级动物疫控机构定期对免疫猪群进行免疫抗体水平监测,根据群体抗体水平消长情况及时加强免疫。

5.3加强饲养管理,实行封闭饲养,建立健全各项防疫制度,做好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

6 检疫监督

6.1产地检疫生猪在离开饲养地之前,养殖场 /户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检后必须及时派员到场 /户实施检疫。检疫合格后,出具合格证明;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出具消毒证明,对检疫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2屠宰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检疫人员对生猪进行验证查物,合格后方可入厂 /场屠宰。检疫合格并加盖(封)检疫标识后方可出厂 /场,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6.3种猪异地调运检疫跨省调运种猪时,应先到调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调出地按照规范进行检疫,检疫合格方可调运。到达后须隔离饲养 14天以上,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4监督管理

6.4.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疫情扩散。生猪及产品凭检疫合格证(章)和畜禽标识运输、销售。

6.4.2生产、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6.4.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及转运、屠宰、加工、经营、食用病(死)猪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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